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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沃泰:别忙急着“往前冲”

WaterOff
2022-08-10 10:01:45

生产模式有波动专利之诉敲警钟

投资与理财

文/若涵

近日,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沃泰”)科创板IPO获得受理,其此次拟发行不超过3.35亿股,募资16.64亿元。

菲沃泰致力于研究和发展适应复杂应用环境的纳米材料技术,主要从事高性能、多功能纳米薄膜的研发和制备,并基于自主研发的纳米镀膜设备、材料配方及制备工艺技术为客户提供基于纳米薄膜的定制化解决方案。目前,菲沃泰的纳米薄膜产品系列包括单层阻液纳米薄膜、双层防液防气纳米薄膜和多层耐腐蚀纳米薄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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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生产模式

收入存在波动

据小财米儿了解,报告期内,菲沃泰的主要生产模式是驻外生产,驻外生产产生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大于80%。该生产模式下,菲沃泰的产品生产主要在客户工厂或客户指定的EMS厂商处进行,但要命的是,若由于政策变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原因导致上述工厂出现停工、停产等情形,菲沃泰在该生产场所的生产将无法继续开展。

经探究,小财米儿发现,报告期内,菲沃泰的各主要产品在不同生产模式下的收入金额及其占比存在一定波动:比如单层阻液纳米薄膜。报告期内,其单层阻液纳米薄膜主要以驻外融合生产模式进行生产,主要客户为华为、小米等。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单层阻液纳米薄膜在驻外融合生产模式下的收入金额逐年上升,其原因主要是国产品牌智能手机具有种类丰富、性价比较高的特点,受到国内外消费者的青睐,华为、小米等公司的智能手机出货量稳步提升。而2021年1-9月,单层阻液纳米薄膜的收入规模出现小幅下降,则要归因于华为受芯片短缺影响手机出货量有所下降,菲沃泰来源于华为的收入规模随之降低。

据悉,报告期内,菲沃泰的单层阻液纳米薄膜在集中生产模式下的收入金额较小且占比较低。

再看双层防液防气纳米薄膜。2018年度及2019年度,菲沃泰生产的双层防液防气纳米薄膜在驻外融合生产模式下收入占比较高,当年的主要客户为华为、维沃等,均采用驻外融合生产模式。2019年,驻外融合生产模式的收入规模随着华为手机出货量的增长而有所提高,同时菲沃泰还开拓了电子烟、安防等新应用领域,集中生产模式的收入规模和占比均有所提高,但仍低于驻外融合生产模式。2020年及2021年1-9月,双层防液防气纳米薄膜在集中生产模式下的收入金额大于驻外融合生产模式,据小财米儿了解,这主要是受华为及维沃部分机型减产的影响,驻外融合生产模式下的收入规模有所降低,同时随着菲沃泰不断拓宽纳米薄膜产品应用场景,集中生产模式下的销售收入也逐步增长。

还有多层耐腐蚀纳米薄膜。2018年度及2019年度,菲沃泰的多层耐腐蚀纳米薄膜收入规模较小。2020年度,由于菲沃泰与歌尔股份等客户的交易规模逐渐扩大,多层耐腐蚀纳米薄膜主要以驻外融合生产模式为主。2021年1-9月,多层耐腐蚀纳米薄膜主要以驻外独立生产模式为主,受歌尔股份部分产品减产的影响,菲沃泰来源于驻外融合生产模式的收入规模有所减少,同时由于苹果公司耳机类和配件类项目进入量产阶段后收入规模有所增加,所以驻外独立生产模式的收入规模大于驻外融合生产模式。

据小财米儿了解,报告期内,在驻外融合生产模式下,单层阻液纳米薄膜、双层防液防气纳米薄膜和多层耐腐蚀纳米薄膜毛利率区间分别为79%至85%、70%至83%、69%至88%,整体差异较小,毛利率的差异主要为驻外融合生产模式下不同客户相关设备的产能利用率存在差异导致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有差异,进而影响毛利率,其中双层防液防气纳米薄膜的毛利率整体略低于单层阻液纳米薄膜。

为何如此?这是因为双层防液防气纳米薄膜的主要客户维沃的设备整体产能利用率较低,导致对其毛利率相对较低,拉低了平均毛利率。小财米儿发现,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未采用驻外独立生产模式,所以无法直接比较菲沃泰驻外独立生产模式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差异情况。虽然驻外独立生产模式下菲沃泰的主要客户为立讯精密、歌尔股份和仁宝资讯,终端客户为苹果公司和亚马逊,主要应用于耳机整机、主板电路板,与集中生产模式存在差异,但是承担的成本费用情况较为接近。

2020年和2021年1-9月,菲沃泰驻外独立生产模式下的毛利率分别为-627.23%和26.20%,低于集中生产模式的57.85%和55.04%,2020年主要是因为亚马逊电子阅读器项目前期产量较低但相关成本较高,2021年1-9月毛利率提高是因为苹果公司耳机类项目逐步量产,销售收入占比提升,但毛利率仍相对较低则主要是由于前述项目量产前期产能利用率低以及产品单位生产成本较高导致的。另外当期亚马逊电子阅读器项目产量仍较少,毛利率较低。

存在业绩下滑风险

与苹果合作存喜忧

据小财米儿了解,菲沃泰预计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9,000.00至42,000.00万元,同比增长63.96%至76.57%,“这主要是由于苹果公司耳机类和配件类项目分别在2021年6月和8月逐步量产,我们对苹果公司的EMS厂商立讯精密和歌尔股份的收入规模随着产品出货量的持续增长而提升,同时在新应用场景的销售规模也有所扩大。”菲沃泰补充道。

谈到此,就要表一表菲沃泰存在的与苹果公司合作的风险。自2019年第四季度开始,菲沃泰与苹果公司“牵”上了手,这可一度让菲沃泰偷着乐了N多回,他们陆续推进耳机类、配件类产品的耐汗液及其他液体腐蚀解决方案的项目。而由于各个项目周期较长,量产前投入的人力资源、纳米镀膜设备及其他辅助类设备成本较高。

但“乐”归“乐”,与苹果公司的合作可是风险与机遇并存,要受疫情、国际政治经济环境、行业政策等等诸多因素影响,还有,若因菲沃泰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不符合苹果公司或其EMS厂商要求导致双方合作关系发生变化,抑或因为苹果公司产品销量下滑导致上述项目的收益不及预期,也是存在很多变数的,不可把“宝”押得过大。

据小财米儿了解,预计菲沃泰2021年度的净利润为3,600.00至4,500.00万元,同比下降35.19%至18.99%,存在业绩下降的风险。菲沃泰解释,这主要是因为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较大,2020年末他们的员工通过持股平台宁波菲纳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认购股份并形成股份支付费用,同时约定上述激励对象在取得宁波菲纳的有限合伙份额之日起为公司全职工作不少于3年,因此菲沃泰2021年度就上述事项预计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约6,000.00万元,并均计入经常性损益。

若剔除股份支付影响,菲沃泰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为9,600.00至10,500.00万元,同比增长12.97%至23.56%,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00.00至10,300.00万元,同比增长0.87%至10.53%,但增幅低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

这里又牵涉到了与苹果的合作,据小财米儿了解,2021年菲沃泰的净利润增幅之所以低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是因为苹果公司耳机类项目主要采用驻外独立生产模式,2021年6月上述项目逐步量产后驻外独立生产模式收入占比提高,但由于前期产能利用率较低,另外该模式需要菲沃泰自行承担场地费用以及负责装盘、上下料等加工工序操作人员成本,同时其生产工艺涉及遮蔽、去遮蔽等多种复杂工序,使得直接人工和相关耗材投入较高,毛利率较低,因此拉低了整体净利润率。另外,由于上述项目对苹果公司EMS厂商的销售收入增长较大,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使菲沃泰全年计提的应收账款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真可谓“苹果,苹果,爱你是多么不容易”。

专利发明诉未决

得过且过要不得

此外,据招股说明书披露,菲沃泰与竞争对手P2I公司的2起诉讼尚在审理中,这也很令他们挠头。据小财米儿了解,发审委对此极表关切,询问菲沃泰:按照最坏结果原则预计如果其败诉,不利的诉讼结果对其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等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据小财米儿了解,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2018年8月10日,P2I公司以深圳分公司、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客户的EMS厂商)在其共同或各自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的镀膜设备及该镀膜设备处理的手机上使用了其作为专利权人的ZL98807945.3号专利发明权为由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侵犯其享有的ZL98807945.3号发明专利权;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共计100万元,连带承担全部诉讼费用。2019年2月28日,P2I公司请求将原诉讼请求中的赔偿数额由100万元变更为789.42万元。2021年6月30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P2I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021年8月18日,P2I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前述判决。该案尚在进行中。

根据专利代理律师出具的书面分析意见,P2I公司在这一专利侵权纠纷案中主张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公证费、取证调查费、律师费等)共计789.42万元,案件的诉讼费用预计为6.71万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诉讼请求不告不理,若深圳分公司在本案二审中败诉,即使法院支持P2I公司的全部索赔请求,深圳分公司最多需要承担796.13万元的经济损失,占菲沃泰截至2021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仅为1.92%。

另一起专利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指的是,2018年8月10日,P2I公司以深圳分公司、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共同或各自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的镀膜设备及该镀膜设备处理的手机上使用了其作为专利权人的ZL200580013040.9号专利发明权为由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销毁被控侵权装置及产品以及制造被控侵权产品的专用工具及设备等物品;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共计100万元,连带承担全部诉讼费用。2019年2月28日,P2I公司请求将原诉讼请求中的赔偿数额由100万元变更为1,002.78万元。深圳分公司针对上述争议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9年9月5日做出审查决定,宣告争议专利的权利要求全部无效。P2I公司据此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上述民事诉讼。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上述审查决定,P2I公司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深圳分公司为第三人于2019年9月20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决定,并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审查决定。该案尚在进行中。

据专利代理律师的分析,由于该发明专利不具备可专利性,其被维持的可能性低,即便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做出的无效宣告审查决定维持该发明专利有效,至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诉讼案件生效判决,加上无效决定被撤销后对该专利的有效性进行重新审查的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做出无效宣告审查决定的时间至少需要两年甚至三年左右;此后P2I公司也需要重新提起对深圳分公司的专利侵权民事诉讼,重新经历一审和二审程序,这一专利侵权诉讼程序的时间至少需要两年甚至更长。

根据专利代理律师的分析,如极端情况下,该专利被维持有效,P2I公司重新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胜诉,这样的极端败诉结果导致的侵权赔偿责任亦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这是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诉讼请求不告不理,在菲沃泰败诉的情况下,法院至多会支持P2I公司的全部索赔请求,参考P2I公司原有诉讼请求,P2I公司在此专利侵权案中主张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公证费、取证调查费、律师费等)共计1,002.78万元,案件的诉讼费用预计为8.20万元,占菲沃泰截至2021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43%,占比较小。

尽管如此,小财米儿认为,这两起未决发明专利之诉不啻是为菲沃泰敲响了一记警钟,须知,菲沃泰拥有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是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将来菲沃泰可能会出现更多知识产权被第三方侵犯、知识产权涉及侵权诉讼或纠纷等情形,其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并将承担较大的人力、财力和时间成本,从而导致其商业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同时,如果菲沃泰的相关核心技术被竞争对手获悉和模仿,其竞争优势也可能会受到损害,从而对其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由是分析,菲沃泰绝不可存在任何得过且过的心态。与此同时,菲沃泰对待研发人员的态度也值得考究——报告期内,菲沃泰研发人员的工资曾一度低于可比公司均值,其中2018年由于业务规模较小,研发人员平均工资较低。2019年和2020年,随着其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研发项目的增加,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有所提高,但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换位思考一下:没有研发人员的“拼命”,哪有菲沃泰的“续命”?这不是明摆着的事情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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